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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威海市时尚创意产业先导资金办法》的政策解读

xbkj 2017-8-17 14:51 658

 

    为贯彻落实《威海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第10号)会议精神,促进我市时尚创意产业快速发展,设立威海市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先导资金。为规范先导资金的管理,2017年6月,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国资委起草了《威海市时尚创意产业先导资金管理办法》,现说明如下:
  一、资金来源及规模。资金总规模为10,000万元,来源于市级财力安排与威海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资本运营公司”)自有资金。先导资金一期规模为5,000万元,其中,市级财力安排出资1,000万元,市资本运营公司出资4,000万元。
  二、资金管理及投资流程。先导资金由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负责管理,专项用于引导、鼓励和扶持时尚创意产业发展。市经信委负责项目的审核、推荐,设立备投项目库。市资本运营公司在备投项目库内按照公司内部决策流程,拟定支持项目,报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审签,由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按照内部流程具体运作。
  三、投资方式和损益管理。先导资金采取股权和债权两种方式对企业进行支持,股权方式参股比例不超过25%,且市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单户投资不超过1000万元;债权方式年利率为3%。收益部分用作资本运营公司管理费。先导资金形成损失的,由市国资委会同经信、财政部门,委托中介机构对损失原因进行认定,出具书面评估报告,确属非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失,按规定予以资产损失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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