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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刺死辱母者”发生在美国会怎样? 背后的企业之困谁来拯救? ...

佴詹 2017-3-29 09:31 1090

一、如果“刺死辱母者”发生在美国会怎样?

作者:王冲

来源:王冲(ID:worldcomment)


一个美国妈妈,给孩子喂奶的时候,有歹徒要破门而入,他枪杀了歹徒。


这是发生在2013年的事情,人民网的报道原文如下:


人民网11月19日讯综合美国媒体报道,奥克拉荷马州去年发生的一起致命的枪击事件引起全美的普遍关注。一位年轻的母亲开枪打死了一个试图闯入她家的歹徒。案发后,当地执法当局不仅没有对她采取任何法律行动,反而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参与作案的另外一名歹徒。


这起案子发生在奥克拉荷马州的布兰查德镇。2012年的新年之夜,18岁的萨拉·麦金利带着生下来才3个月大的婴儿独自呆在家中。她的丈夫因患肺癌在圣诞节刚刚去世。麦金利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在撬她家的门试图闯入。她马上抓起枪躲入自己的卧室。之后,她把奶瓶插入婴儿的口中,就开始拨打911紧急呼救电话。

麦金利呼叫说:“我现在一个人带着孩子在家,能不能立即请一位话务员和我说话?”接上线后,麦金利急切地问话务员:“我手里有两把枪,如果他破门而入,我可不可以向他开枪?”话务员回答说:“我不能告诉你可以这么做,但是,你做你该做的,保护你的孩子。”她们一共通话21分钟,由于路途遥远,警察还不能马上赶到她家。


在这期间,门外的两名歹徒马丁和斯徒沃特手持12英寸的猎刀一直不停地在撬门。当马丁最终把门撬开并闯进来时,麦金利就扳动枪拴当场将其击毙。斯徒沃特见势不妙转身逃跑。之后,他主动向警方自首。调查人员发现的证据显示,马丁和斯图沃特之所以闯入麦金利的家,是为了偷窃她丈夫生前曾经服用过的止痛药物和其它药品。

警方到达现场后确定,麦金利开枪打死马丁是正当的自卫行为。地区检察官也没有对她提出起诉。麦金利本人对媒体表示,她对开枪打死马丁并不后悔,因为为了孩子的安全,她必须这么做。令人惊奇的是,另外一名同案犯斯徒沃特虽然没有任何枪杀行为,而且案发后也主动向警方自首了,但是,地区检察官还是以一级谋杀罪起诉了他。


是的,没错,就是这样!


这,就是美国对正当防卫的基本判例。我们知道,美国是判例法,其中,对正当防卫的判定标准,也曾有争议。


阐述和发展正当防卫原则的是美国大法官霍姆斯。


1921年,一个叫布朗的人曾两次被赫米兹用刀子袭击,一天,赫米兹再次提刀攻击他,布朗跑向自己脱下的衣服,从中拿出手枪,连击四枪,打死了赫米兹。


初审法院认为布朗既然可以去拿枪,自然也可以逃跑,所以他的正当防卫不成立,这源自英国的撤退原则。英国法律中有所谓的“撤退到墙边”传统,即如果出现斗殴,一方退却到后背已经抵到了墙上,那么他就有权反击。其中隐含的意思是,除非无路可逃,否则就不该使用暴力。


然而,霍姆斯大法官挺身而出,说出了一句名言:“面对一把举起的刀,不可能要求一个人进行冷静的思考。”也就是说,受害人没有义务从他有权待的地方撤退。这也就意味着,一个人即便有退路,他也可以选择维护自己的尊严,以回击的方式制服对方。


美国还有一个经典的正当防卫判例——詹尼斯杀夫案。詹妮斯杀死睡梦中同床共眠的老公,却被判处一年缓刑。


詹妮斯跟老公感情不和,两人经常吵闹,乃至互殴,由于体力原因,通常是女方处于劣势。一天晚上,他们喝醉了后又发生互殴,詹妮斯再次挨打,当丈夫入睡之后,她越想越气,遂去厨房取刀将床上熟睡的丈夫捅死。


按照中国法官的传统断案思维,这分明是所谓的“谋杀亲夫”,趁被害人睡梦中而将其杀害,这是典型的情节恶劣的故意杀人行为而不是自卫。而在美国,按照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是不能要求当事人一直采取所谓的“超然冷静的思考”,因此,这个案件也由于正当防卫的因素而获得极其轻微的判决。


主审法官从医学角度提出了裁判理由,认为詹妮斯患有受虐女性综合症,对自身处境的理解与普通人不一样。譬如,正常人觉得丈夫有暴力倾向就离婚好了,但长期受虐的女性却倾向于认为自己是无法摆脱丈夫的魔掌的,在面临可能再次被害的感受下,主观上认知生命已经受到威胁,而她为了排除可能受到的侵害,才下手杀死老公。


主审法官因此得出结论,一般受家暴的妇女,她的反击行为并不能以一般人的经验来判断符不符合正当防卫,而是以受虐妇女的经验作判断。在正当防卫案件认定标准方面,美国刑法最大特点是,法律强调尊重人性,人性不受制于法律,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


在家里杀人是正当防卫,那么,在公共场合杀人呢,答案,也是。


1984年12月22日,工程师戈茨走进纽约地铁,他选择跟四个黑人青年坐在一起,随后,其中的一个黑人靠近他,向他索要五美元。戈茨应声拔出手枪(该枪支未登记过),把四位年轻人撂倒在地(一位终身瘫痪,其他受伤)。初审和高级法院都宣判戈茨无罪,然而,纽约州最高法院认为戈茨负有责任,发回重审之后,初审法院还是认定戈茨只犯有非法携带枪支罪,其他罪行概不成立。


这就是美国,在自卫案件方面,美国与他国的最大不同是,美国法律强调依顺人性,所以会反复推敲当事人的处境和状态,不会恪守法条;而他国的自卫案件往往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即便当事人的情况特殊,也不可网开一面,这就成了人性受制于法律。另一方面,美国法律系统更倾向于耗费大量精力、金钱和时间去探讨细微的情节,而不是草率做出决策,他们的较真精神也是别国难以想象的。


在美国,随意进入他人庭院即有可能被射杀,所以跟美国人打交道最好要有礼有节,互相尊重,千万不要冲进别人家里对主人进行侮辱,否则被打死属于活该。


二、企业之困一刀难除!他们该如何续命?

如果催款人没有做出侮辱女企业家的行为或许悲剧不会发生,如果女企业家能够通过正规渠道借款或许悲剧也不会发生……一个刑事案件,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民营实体企业的融资难题,也折射出经济大环境下的人性与悲欢。


陈志武先生曾利用清代1732-1895年间近5千件命案记录,对民间借贷双方关系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在借贷纠纷引发的命案中,一旦借贷率高于0,被打死方为贷方的概率超过借方,而且利率越高,贷方死亡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个研究实际上对“刺死辱母者”案仍有启发。



作  者 |  尹天琦

来  源 | 品途商业评论


辱骂、抽耳光、闻鞋子,在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凌辱之后,杜志浩脱下裤子,用极端手段污辱女民营企业家苏银霞,并当着苏银霞儿子于欢的面。


匆匆赶来的民警未能阻止这场羞辱。情急之中,22岁的于欢摸出一把水果刀乱刺,致4人受伤。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血案因暴力催债引起,女企业家苏银霞曾向地产公司老板吴学占(现已被追究责任)借款135万元,月息10%。在支付本息184万和一套价值70万的房产后,仍无法还清欠款。


2017年2月17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这位女企业家苏银霞的儿子于欢无期徒刑。


舆论哗然的判决背后是实体融资难的现状


事件发生后,在舆论中引起一片哗然,最主流的观点认为:“于欢刺人事件完全是由于“讨债人”用极端羞辱人的方式逼出来的。”于欢作为一个22岁的血气方刚的青年,在被催债者限制人身自由,母亲被当众凌辱的情况下,心理崩溃属于情理之中。当场刺伤11位催债者中的4人,其中羞辱他母亲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前往医院后因失血过多而死亡。下面是一则网友留言:



抛开事件本身,这场催债血案从侧面反映了地方实体经济——一分钱难倒英雄汉的窘境。银行贷款门槛高,资本又不关注创新能力弱的地方实体经济,苏银霞被迫去找高利贷,却意想不到跌入了“深渊”。


品途商业评论从企业征信系统中了解到,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并在济南设有分公司,法人皆为女企业家苏银霞。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生产减速机、汽车配件、轴承锻件等。


资料显示,山东源大工贸有限公司位于冠县工业园区内,济邯高速(青兰高速)冠县出口南500米,占地120亩,注册资金2000万元,现有职工200人,其中高级技术人员16名,自主设计研发人员10名。



一个能够为当地解决200个就业岗位的中型实体企业,在月息10%的复合利率下就这样被压垮。月息10%的复合利率到底是什么概念?这相当于年息313%,远远高于国家规定的合法年息36%的上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苏银霞在还款已经远远超过借款本额上百万的情况下,依旧还不清利息。


看似风光无限的女企业家在高利贷面前也被逼得“走投无路”!

 

苏银霞案件像一面棱镜,折射出在创业维艰的环境下企业家不仅承受着挑企业大梁的压力,为了保住企业连做人的尊严也被不断剥夺。实际上,这并不是个案。

 

品途商业评论之前就报道过类似案件。其中一起是一家三线小型制造企业的创业者小王在进货时,面临部分资金短缺。时间紧迫,额度又不高,为解燃眉之急,小王求助于国内一家知名的P2P网贷平台,这家P2P平台当天就进行了放款,小王这批货顺利购入。

 

可没想到的是,几天后收到的合同让小王大吃一惊。2.5万元的贷款却有将近4.1万元费用,再加上利息,一共需还8.5万元!将费用和利息折合,年化负担超过60%。


小王向品途商业评论表示:合同金额和下款的金额完全不同,并且事前完全没有告知。换句话说,对方正是利用小王着急用钱的心理与小王签了一份阴阳合同。

 

地方制造业利润低、融资难根源在哪?


最近一则火爆朋友圈的隐喻或许能给出一个答案:

A先生制造业企业家,员工上百人,去年利润只有10万。

B先生啥也没做,前年在深圳买了套房子,涨了300万。

贷款难 辱母案 高利贷

来自: 时局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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